商标无效和商标异议的区别是什么?有何不同?
商标无效和商标异议的区别是什么?有何不同?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商标是我们识别一种商品和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象征而存在。商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比较复杂的一类,很多人多商标不是很了解,那么,你知道商标无效和商标异议的区别是什么?有何不同?下面请看乐融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概述: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如果被无效宣告,那么商标从申请之日开始就不被法律保护,该商标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商标。发现他人抢注了您的商标,而该商标已被商标局核准注册,这时候建议您可以通过商标无效宣告帮您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条件: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概述: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书、委托书;
3、公告异议商标信息;
4、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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